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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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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僱職務代理人四等1名,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至115年10月下旬)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該職缺除依錄取正取人員1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等別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職缺。 3、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5、工作時間:自8時至17時(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 6、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7、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8、僱用期限:定期契約 ,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至115年10月30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