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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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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3名(得不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週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30,602元。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嗣後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辦理續僱。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