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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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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職缺自錄取報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間。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辦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還,倘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仍需返還報名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額郵票,俾利郵寄;另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而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人員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自任職日起3個月內離職,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六)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 (八)郵寄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秘書室。 (九)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15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