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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職務代理人)

機關徵才
職稱 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6-02-26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專科(含)以上之學歷畢業資格者。
2.科系要求:符合護理、⼼理、社⼯、公共衛⽣、健康照護、健康管理、老⼈照顧、醫療暨健康產業管理、社會福利、兒童福利、⽣命科學等醫事相關科系專科(含)以上
之學歷畢業資格者(有⼼理衛⽣、精神醫療相關⼯作經驗者或⾏政公文文書處理經驗者尤佳)。
3.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機⾞或汽⾞(請檢附)。
4.⼯作經驗:不拘。
5.語文能⼒要求:台語:良好。
6.使⽤電腦能⼒: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
工作項目 辦理⼼理健康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報名方式 1.應徵⽅式:⼀律書⾯報名,於115年2⽉26⽇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理健康科翁⼩姐收(分機70609)」,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職務代理⼈(科員職代)」。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履歷表含個⼈⾃傳【須條列說明⼯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分證影本(須正反⾯影印)。
(3)最⾼學歷證明影本。
(4)各類師級⼈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駕照影本及⾝⼼障礙⼿冊影本(無則免)。
(6)相關⼯作經驗之證明,⼯作經驗計算⾄115年1⽉31⽇⽌(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作證明,⼯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3.甄選⽅式:
(1)書⾯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試,⾯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式。
(2)本職缺歡迎⾝⼼障礙⾝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障礙⾝分者。
(3)錄取⼈員請於公告後1個⽉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員遞補(備取期間⾃甄選結果公告之翌⽇起算5個⽉內有效;如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內離職,得通知備取⼈員遞補)。
(4)若書⾯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負責。
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本職缺預估115年4月1日出缺。
連絡人 翁⼩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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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2-13
  • 發布日期: 2026-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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