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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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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 年4 月10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 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等 證明文件,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 話:04-25886008分機57),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 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代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 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 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 名,如5 個月內遇有相近 職缺,得擇優遞補。 (四)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3 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 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候補人員報到。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 1 日止(約至115 年10月下旬),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 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