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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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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僱用期間:自僱用簽約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2等230薪點新臺幣31,993元。(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