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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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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5年6月30日止) 語文能力要求: 1.英語:普通 2.台語:普通 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