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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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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符合下列9項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一)領有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者。 (二)領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假日訓練班「重測導線及圖根測量實務」、「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實務」、「重測界址測量實務」及「重測套圖、面積分析實務及成果檢查」等4門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書者。 (三)大學測量工程、測繪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工程、土地測量及資訊系所畢業。 (四)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1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五)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 (六)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測量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七)符合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1或第2項條件人員。 (八)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所列相關課程3學科(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為必要學科)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九)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2年以上之實務經驗。 第二順序,無符合上列9項條件,具有下列條件人員優先進用: (十)修習測量技師考試資格第2項第1款所列平面測量領域相關課程1學科,並取得證明文件人員。 (十一)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 第三順序,若均無符合上列11項條件者應徵,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十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十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十四)具基本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十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4 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