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8日代理原因消失止(正式人員復職前1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待遇: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任職未滿整月者按當月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 工作時間:每日8時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中午12時至13時30分及夜間延長17時30分至18時30分需配合輪值,假日配合民眾預約時間。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1名外,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