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一)待遇:聘用7等328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45,624元。(另需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二)聘用期間:本案為秘書室商調人員到職前之職務代理,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1月26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時即無條件解聘。 (三)本項報名人員符合資格者係採書面審查及評選方式為原則,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且評核尚須辦理面談者,將另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