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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官職等 約僱3等230薪點(月薪32,450元)
名額 1
有效期間(訖) 2026-09-02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
(三)熟悉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且有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佳。
(四)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五)男女不拘。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登記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9月4日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等證明文件,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26),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代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5個月內遇有相近職缺,得擇優遞補。
(四)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3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候補人員報到。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本職務為因病請假期間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因病請假人員銷假前一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月薪:約僱3等230薪點(約新臺幣32,45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連絡人 吳課長
連絡電話 04-25886008#26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24
  • 發布日期: 2026-08-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
  • 點閱次數: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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