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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行政助理人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行政助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名額 1
有效期間(訖) 2026-09-18
資格條件 (一) 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大專夜校生可)。
(二)具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因須管理公務機車業務)。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櫃台接洽服務。
(二)公務機車管理人。
(三)財產管理業務。
(四)檔案管理業務。
(五)環境教育活動。
(六)協助赴交通警察大隊索取數位影像/初判檔案。
(七)配合市府重大活動假日輪值交通勤務工作。
(八)本會得視人力業務需要調整指派鑑定行政類工作內容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09月18日下午5時前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可聯絡電話)送至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4-22252068轉215),所附資料不齊或寄件逾期者均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請檢附
(一)履歷表(含照片、自傳)。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三) 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正、反面)。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
其他 (一)徵才編號:車鑑會( 115-01)
(二)僱用期限: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成績達60分以上(滿分100分)始得正式僱用(考核表如附件),試用未通過者依法按比例發給資遣費;另依本府「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經年底考核結果表現優良或成績合格者,隔年則予以續僱。
(三) 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2,4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四)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將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為利聯繫,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五)報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如有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六)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三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徵才公告」。
(七)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52068分機215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9
  • 發布日期: 2026-09-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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