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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秘書室法制職系公職律師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公職律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系 法制職系
名額 1人
有效期間(訖) 2026-10-14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資格(領有律師證書)。
3.具律師執業經歷及實績,實際從事律師業務年資及對應任用職等如下(年資均不含實習):
(1)實際執行律師業務9年以上,以薦任第8職等任用,自薦任第8職等本俸1級起敘。
(2)實際執行律師業務5年以上未滿9年,以薦任第7職等任用,自薦任第7職等本俸1級起敘。
(3)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年以上未滿5年,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自薦任第6職等本俸1級起敘。
實際銓敘審定等級以銓敘部審定為準。
4.具辦理下列事務經驗者為佳:
(1)工程、土地糾紛或國家賠償等相關訴訟。
(2)行政救濟相關經驗。
(3)其他訴訟經驗。
5.最近3年未受懲戒。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本局(含所屬機關)訴訟、訴願、履約爭議、行政執行、強制執行等各類法律書狀撰擬及擔任訴訟代理人等相關事宜。
2.本局(含所屬機關)各類契約研擬及各類法律意見提供等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建設局秘書室)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5年10月14日(三)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或寄至fa100822@taichung.gov.tw: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律師證書影本(正反雙面)
(5)實際從事律師業務2年以上證明文件(相關年資證明如律師公會年資證明或執業證明書,及足資證明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年資之文件如律師事務所開具之任職證明、薪資扣繳憑單、雇主為律師投保之勞保或健保、職業所得核定書或申報書、承辦案件裁判書影本(僅須摘錄至載有案號及申請人姓名之頁面即可)或其他客觀上足資認定實際職業之文件)
(6) 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排列方式由年度少至多排列)
(7)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自公告日起算3年,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不實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如採用電子郵件應於主旨註明【應徵公職律師職務】,未註明者視同放棄投件。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
(1)資績項目(35%):包含執業服務經歷及具有實績等。
(2)才識項目(3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
(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
(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連絡人 陳小姐
連絡電話 04-22289111分機34716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29
  • 發布日期: 202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點閱次數: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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