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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徵才-護理師

機關徵才
職稱 聘用人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名額 4名(擇優錄取4名,備取4名)
有效期間(訖) 2026-11-05
資格條件 學歷要求:具備以下資格:領有護理師證書
科系要求:詳如上述學歷要求
駕照要求:需具備駕照(種類):機車或汽車(請檢附證明文件)
工作經驗:詳如上述學歷要求(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5年 8月 31日止)
語文能力要求:
1.英語:普通
2.台語:普通
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1.規劃及辧理執行護理評估、介入及藥物訓練等相關護理工作。
2.整合與連結網絡心理健康服務資源與轉介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3.與醫院連結銜接出院準備服務進行出院個案服務事宜。
4.酒癮、網癮防治及心理、精神衛生各項計畫等相關業務。
5.執行臨時交辦事項及調派任務。
工作地址 1.依業務需求須接受本局工作地點調動。2.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分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包含豐原區、西屯區、東區、潭子區及太平區、大甲區等新設立分區)。
報名方式 1.應徵方式:
(1)採紙本報名:請將履歷及相關資料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臺中市豐原區瑞安街143號)田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護理師」。
(2)分梯次審查與面試:本職缺採隨到隨審、分批辦理面試。每週五為當週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並於次週安排面試;若當週額滿或無適合人選則順延至下週。
(3)最終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惟本職缺若提前招募額滿,將直接公告/結束徵才,恕不另行通知。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個人自傳【須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服務單位、到職起訖年月、目前在職情形)並說明對業務規劃、如何精進或期許等內容】。
(2)國民身分證影本(須正反面影印)。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請填具本公告附件之切結書,並一併檢附)
(4)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與應徵職務相關)。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工作經驗計算至115年8月31日止(需由服務機關開立之工作證明,工作內容須敘明,請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7)曾任各縣(市)政府「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相同職務者,請檢附「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申請書三份、近一期考績甲等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未具相關任職經歷者,免附。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地點及時間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
(2)面試完畢後將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定期發布錄取結果。
(3)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4)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5)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6)另如有應屆畢業生未能於面試前提供學歷證明文檢者,錄取後應於到職日前繳驗學歷證明文件予本局,如屆期而未繳驗或繳驗之證件經審查不符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7)針對符合「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原則」之應聘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職前年資採計提敘。申請人應於投遞履歷時一併檢附「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採計職前年資提敘申請書」。面試當日將組成審議小組,以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於面試當日一併完成審議作業。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其他 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核薪方式:月薪(依照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核定,月薪45,752元(薪點312),含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
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連絡人 承辦人—田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0326分機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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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02
  • 發布日期: 2026-10-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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