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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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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經考核不適任者,本局得隨時終止僱用契約。 工作時間: (一)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月休8日),休假日以政府行政機關規定為準,並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三)例假日休息得依實際工作需求輪流擇一派休。 (四)星期六日得擇一排休,以輪休之方式辦理,排定協助辦理活動之日得以排休方式辦理加班(淨山、淨灘、音樂季、午時水等活動)。 核薪方式:工資按月給付,為每月新臺幣32,450元整。 甄試: (一) 初審:書面審查。(經審查通過者,視實際需要電話通知參加複審,未通過初審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複審:面試。(個人背景、專長等自我介紹、相關工作經歷簡介等) (三) 錄取公告:錄取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 附則: (一) 本案錄取報到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囿因前述情事取消錄取資格者,並負民事、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或本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考試院銓敘部(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下載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