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2年09月02日10:12電110前車無故停於路中並開車門挑臖,經沙鹿所警員陳○宇及另一女警到場排解時,本人為前車民眾先出言恐嚇,後持鐵撬做勢毆打,經二警奮力制止致人民免於生命財產安全損失,實應嘉獎!建請依功獎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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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所員警奮力阻止人民受傷害乙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30
- 發布日期: 2023-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點閱次數: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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