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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錦村市場攤販至市府陳情 經發處提出說明

  有關台中市錦村市場攤販於今(26)日上午至市政府陳情一事,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表示,錦村市場為市府按照公開程序上網公告招租,由來得旺實業有限公司得標經營,市府與該公司訂有契約,依契約規定該公司有四個月招商期,因此有關攤販與該公司間之爭執,係為市場攤位承(出)租與否問題,價格應由供需雙方依市場機制決定,此時市府並不會介入,但市府後續會視該公司經營該市場的狀況,依照契約規定辦理,促使該市場能正常營運以滿足市民朋友之購物需求。(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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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2-26
  • 點閱次數: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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