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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反映幼童臨托補助核定乙事 社會處提出說明

  有關家長反映由市府委託朝陽科技大學所承辦本市第二區保母系統,欲申請幼童臨時照顧服務補助核定一案,對承辦人員服務與說明不滿意,經向媒體反映;市府社會處說明表示,台中市辦理幼童臨時照顧服務,係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保母擔任臨時照顧兒童的工作,彌補照顧人力不足的家庭,以確保嬰幼兒的照顧品質,增加照顧者的社會參與,並維持家庭合理之生活品質。


  本計畫所指「臨托」,係指因非定期、無法事先預期或規劃事件而需臨時性托育服務。服務對象包含列冊低收入戶、2.5倍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家庭、家中有照顧身心障礙者兒童或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危機家庭或其他特殊條件之家庭等。


  其補助標準與額度如下:


  一、弱勢家庭,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兒童:(一)至保母家接受臨托服務:每小時補助120元。(二)保母到宅服務:每小時補助 200元。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每年最高補助18,000元。服務滿30分鐘,未滿一個鐘頭者,以一個鐘頭計算。


  二、弱勢家庭,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者兒童:(一)至保母家接受臨托服務:每小時補助180元。(二)保母到宅服務:每小時補助250元。兩種服務時數,累計每案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每年最高補助36,000元。服務滿30分鐘,未滿一個鐘頭者,以一個鐘頭計算。其弱勢家庭經由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報告得不受每月最高補助時數之限制,但仍需符合每年最高補助36,000元。


  市府社會處也表示,本市98年度共編列新台幣2,400,000元,由三個社區保母系統平均分配使用,協助有臨時托育需求家庭解決臨時照顧問題,或轉介至其他適當之機構。


  社會處也澄清,有關幼童臨時照顧服務補助費用使用,本市第一區社區保母系統仍有剩餘費用,各區於會議中決議經費可視使用者急迫性需要轉介媒合使用。


  經市府查察並經資料調閱,此方案使用者今年度已有於年中使用完最高補助時數,所以未有經費限制問題。


  社會處也表示,所有的幼童臨時照顧服務補助案都是經過社工專業評估,經過個案診斷程序,針對案主需求設計服務項目、時數等,並隨時依案主狀況作修正或協助轉介其他適當之機構。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9-12-15
  • 點閱次數: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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