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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擺設抓娃娃機等機動遊樂設施,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便利商店、超市、醫院或診所等場所前常有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依娛樂稅法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經營以機動車輛附載碰碰車、軌道車、兒童騎乘機械玩具或其他遊動於風景區、夜市、花市或黃昏市場供人娛樂收取費用之娛樂設施,同樣要代徵報繳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稅務局總局消費稅科或所屬大智、東山、民權三分局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有未辦登記經查獲者,除補徵其漏稅額並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您有任何相關娛樂稅報繳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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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2-14
  • 點閱次數: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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