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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園綠地之清潔與設施 市府祭出鐵腕重懲失職者

針對公園綠地之清潔與相關設施維護履遭詬病,台中市政府建設處長黃晴曉今(1)日表示,經緊急召開處務會議,並實地勘查相關問題後,建設處將採重懲重罰的監督措施來改善,未來如果公園綠地之維護再出現重大缺失達三次者,不但該區承辦人將遭記過處分,約聘僱人員與巡查員也將立刻解聘,希望所有同仁上緊發條,把民眾的權益與意見擺在第一位。


台中市公園綠地的清潔與設施維護工作,不僅常遭民眾詬病,日前在市政總質詢中也遭到議員的猛烈批評,引起市長胡志強的高度關注,昨日在主管會報上即以嚴厲口吻要求建設處務必於一個月內找出問題的癥結,並於兩個月內全面改善,否則一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隨後建設處長黃晴曉立即派員至各遭詬病的地點實際勘查,並即刻召開處務會議研商改進辦法。經討論後,詳列十大具體措施,要求相關人員務必密切配合,否則將以嚴懲重罰的方式追究責任。


黃晴曉表示,這十項措施包括:

一、為落實清潔維護作為,將嚴格要求廠商依契約執行公園綠地維護,加強環境清潔頻率並嚴格採扣點計罰。

二、本市公園綠地倘有重大缺失累計達三次者,該轄區承辦人員將記過處分,約聘僱人員及巡查員即予解聘。

三、本府將於一週內全面清查現有各公園、綠地、園道設施,倘有損壞之處,將立即派工修繕。

四、本府將成立第二機動組,因應本市公園綠地各項緊急修繕案件,以加快處理速度。

五、本市大型公園將請保全公司進駐,以隨時處理各公園內之突發狀況。

六、全市空植穴將立即調查並辦理補植作業。

七、景觀科巡查員將定期辦理教育訓練,俾利提昇並統一本市各區維護標準作業。

八、本府景觀工程科同仁確實監督廠商責任履約,倘有違約或不符相關規定者依規定辦理扣罰。

九、倘有公務人員因業務無法勝任者,將進行業務調整或予以解雇。

十、為落實監督機制,假日將由全處科長級以上人員辦理公園綠地輪值巡查作業。


他說,公園綠地是民眾休憩的重要地點,也是一個城市進步與否的重要指標,相關的清潔維護市府責無旁貸,建設處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9-12-01
  • 點閱次數: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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