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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搬遷戶籍或通信地址,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變更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因小孩就學等因素,遷移戶口到A地,實際居住B地既不是原先向監理機關登記車籍地址,也沒有向監理機關增設通信地址,致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案件。稅務局提醒,當車主的戶籍或通信地址變動時,請記得向該所申請變更,以維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本市開徵使用牌照稅,係委託台中區監理所代徵,稅單郵寄的地址順序,先以車主向監理機關增設通信地址,次按車籍地址,最後才為車主的戶籍地址。如果車主增設通信地址,有退回二次紀錄者,監理機關也會自動註銷該址。當車主的戶籍或通信地址變動時,記得向該所申請變更。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當戶籍地址變動時,則須至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地址:台中縣大肚鄉遊園路1段2號;電話:04-26912011),現場辦理變更車籍地址;通信地址變動時,可上台中區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通信地址申請書」,填妥資料後郵寄該所,即可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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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29
  • 點閱次數: 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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