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大業路、永春東七路、五權西路等區段 12/1起實施停車收費

  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大業路(黎明路至博愛路)、永春東七路(干城街至五權西路)、五權西路(黎明路至永春東七路)、向上路(黎明路至永春東七路)、大墩十一街(黎明路至永春東七路)、公益路(黎明路至永春東七路)、大墩十二街(永春東七路至三厝街)區段,自98年12月1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停放於該路段的車主注意。


  交通處指出,上述區段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之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小型車如果停於特種車格(如大型車格、機車格、卸貨車格、警備車格、計程車格及身心障礙專用車格等),仍應依公告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且不能免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關於得移置及舉發的規定。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繳納。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11-28
  • 點閱次數: 53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