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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租借市府場地議員盼免場地費 胡市長:通過審核即免收費

  台中市議員顏英男、陳有江於今(27)日市政聯合總質詢中,建請市府能研擬修改自治條例,讓公益弱勢團體於租借市府場地時,能免收場地費與保證金。市長胡志強表示,市府收取保證金會退還,至於場地費部份,由社會處主政成立審核小組,若該團體是合法成立,值得扶植,且舉辦活動屬宣導性質,市府可掛名為指導單位,不收場地費。


  今市議員顏英男、陳有江於市政聯合總質詢中表示,為照顧回饋弱勢團體,希望這1700個公益團體於租借市府場地舉辦公益宣導活動時,能免收場地費與保證金。


  胡市長表示,1700個公益團體中,會舉辦活動的不到700個,會租借市府場地者,可能不到300個。市府已研究過,也審慎評估,團體租借場地時所繳交的保證金,事後市府會全數退還,而場地費部份,市府收費並不高,且也需考量團體所舉辦的內容為何,如少數團體舉辦宣導活動,但現場卻是滿滿攤位,或是於現場進行勸募活動等,都值得探討。


  胡市長表示,為協助合法成立、有績效、具正當性,並值得扶植、有聲望的公益團體舉辦宣導活動,由社會處主政成立審核小組,若符合規定,市府即卦名為指導單位,免收場地費。


  另,為求12月將在台中市舉辦第四次江陳會能平安順利進行,顏英男、陳有江也特請出包公、鍾馗來鎮守,祈求江陳會期間,一切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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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9-11-27
  • 點閱次數: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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