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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市府可提供勞工訴訟補助

市民林小姐於某公司上班,公司因無預警惡性倒閉,該公司除積欠林小姐薪資外,更未依法給付資遣費,造成其權益受損。幸好臺中市政府勞工處即時給予弱勢勞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更提供訴訟費補助及生活費用補助協助林小姐,讓她既能透過司法爭取權益,還能暫時紓解生活困境。



  台中市96年的勞資爭議案件達1,292件,其中因未給付資遣費者即佔了21.5 %,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勞工在職場上遇有勞資爭議,可利用該處提供的協調機制,讓雙方爭議能獲得圓滿解決。而如果勞資雙方未能協調出共識,勞工亦可另循司法途徑保障權益。



  市府訂有「臺中市勞工訴訟及生活補助要點」,以提供勞工訴訟費及生活費用補助為主要項目。市民如符合「1.勞務提供所在地在本市。2.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3.勞資爭議發生時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一年以上。4.92年8月1日後發生爭議。5.該項補助以爭議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為限。6.並有因非願離職未給付資遣費或因遭遇職災未予補償或因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提出損害賠償」等情形之一者,均可向勞工處提出申請。



  目前該要點仍有額度可供申請,有需要之勞工可洽勞工處(電話:22291730),申請書表請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勞工處索取或至市府勞工處網頁下載。(12/8*8)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2-08
  • 點閱次數: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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