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婚喪喜慶路權使用收費原則 胡市長要求同仁事先告知民眾

  台中市議員吳春夏今(23)日下午在進行市政總質詢時指出,日前喪家已合法申請路權,卻因場地使用包含了停車格,在喪事期間連續數日都有人前來開列收費單。吳春夏認為太不合乎情理,既然已申請路權,為何要在家屬如此悲傷時每天收費。對此,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婚喪喜慶佔用到停車格就須依照規定收取半價費用,但分局應盡到事先告知的責任。


  市議員吳春夏、林珮涵、莊乃慧及沈佑蓮分別進行市政總質詢,其中議員吳春夏指出,有喪家已合法申請路權,卻因場地使用包含了停車格,在喪事期間連續數日都有人前來開列收費單,而且收據上的車號欄還寫上「告別式」。他認為,?了區區幾百元,這麼做實在太不合乎情理。


  胡市長對此表示,婚喪喜慶如使用場地包含停車格,即使申請路權使用,也須依照規定繳交半價的費用,他立即要求市警局同仁應盡到事前告知的責任,讓民眾清楚了解繳費的規定。不過胡市長也認為,在收據上的車號欄寫上「告別式」,確實不妥,他也要求同仁改善。


  市警局長胡木源說,喪家申請路權使用後,如無使用到停車格範圍就不需要收費,但為維護其他民眾權益,使用到停車格範圍就需繳費。交通處長溫代欣也補充說明,即使依照規定需要收費,但針對婚喪喜慶有申請路權使用的民眾,只需要繳交半價的費用。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9-11-23
  • 點閱次數: 63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