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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水地區建築物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 11/30截止申請

台中市都市發展處表示,內政部為鼓勵台灣積水地區民眾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以減少因颱風、豪雨造成積水進入建築物,致居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特訂定「積水地區建築物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作業規範」,民眾符合條件者可依規定程序向所在區公所申請,申請期限至今年11月30日截止。


申請資格:台中市曾經淹水地區,並經轄區公所認定者。


補助標準:設置防水閘門(板)高度以九十公分以上且補助以實際支用數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不包含後續維護費用),補助額度依下列各款規定計算,第四款至第七款所定補助額度,依其設置寬度按比例增減計算:

(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新台幣五萬七千元。

(二)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新台幣十一萬三千元。

(三)一樓出入口寬度一公尺以下: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四)一樓出入口寬度逾一公尺、二公尺以下:新台幣二萬三千元。

(五)一樓出入口寬度逾二公尺、三公尺以下:新台幣三萬五千元。

(六)一樓出入口寬度逾三公尺、四公尺以下:新台幣五萬五千元。

(七)一樓出入口寬度逾四公尺、五公尺以下:新台幣七萬五千元。

(八)一樓出入口寬度逾五公尺:新台幣十一萬三千元。


都發處指出,部分地區如因地域個案不同,以不淹水為前提,得調整設置防水閘門(板)高度,設置高度以六十公分以上為原則,補助以實際支用數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設置防水閘門(板)高度於六十公分以上,未達九十公分者,依九十公分補助標準之比例遞減計價。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符合本規範規定得申請補助費者,於施工前,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住戶管理委員會或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檢具申請表格向建築物所在的區公所申請補助。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9-11-23
  • 點閱次數: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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