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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住宅補貼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 截止日期為12/31或額滿為止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公告,98年度住宅補貼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申請受理期間自98年10月30日至98年12月31日或額滿為止,市府提醒有意申辦市民請把握機會。98年全國計畫辦理戶數: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但必須扣除98年度首次公告受理審查合格的戶數。


  都發處指出,此項方案補貼方式有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種,並無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無自有住宅的家庭或「2年內購屋,已辦理其他住宅貸款者」,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220萬元整,償還年限最長20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擁有1戶逾10年的住宅亟待修繕之家庭。優惠貸款的額度最高80萬元整,償還年限最長15年。


  上述申辦補貼對象需設籍於台中市且其家庭年收入需在新台幣 105萬元整以下,請在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台中市民生路36-5號)提出申請,申請表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請至本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及各區公所索取。洽詢電話:04-22207266、04-22289111轉1851-185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9-11-23
  • 點閱次數: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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