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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將開放設置合法斜坡道

台中市政府研訂「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人行道上設置汽車、機車、及無障礙斜坡道將合法化,預訂12月上旬發布實施。該辦法規定合法斜坡道是內崁式,斜坡拉往人行道上施作,與外界一般斜坡道拉往道路上施作不同。建設處表示,該辦法發布實施後,將依法取締不合法斜坡道,還給行人行的空間。



  建設處長王誕生指出,臺中市人行道遭違規加設斜坡道的情形很普遍,如不加以規範,易造成機車騎士及行人交通事故;合理開放設置斜坡道,並適當管理,可以整頓改善人行環境。



  該辦法所稱斜坡道,係指為調整人行道與道路間原有高差所興建之內崁式平緩斜坡,分三種:一、汽車斜坡道:供汽車進出,其?度最小為二點七五公尺,最大八公尺。二、機車斜坡道:供機車、腳踏車進出,其寬度最小為零點九公尺,最大一點五公尺。三、無障礙斜坡道:供輪椅進出,其寬度最小為零點九公尺,最大一點五公尺。



  依該辦法草案規定,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使用,且確有停車事實者,得申請設置汽車斜坡道;另經營汽車買賣、保養、修理、裝潢、美容、清洗、車輪定位、輪胎更換、小客車租賃或計程車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及停車事實者,亦得申請設置汽車斜坡道。



  住家有機車出入需要,並符合 (一) 設置地點距離最近斜坡道15公尺以上 (二)設置地點至鄰近斜坡道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三)設置地點至鄰近斜坡道間無平順路面可通行;三種情形之ㄧ者,可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經營機車買賣、保養或修理業,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事實者,亦得申請設置機車斜坡道。



  得申請設置無障礙斜坡道的情形,為一、設置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二、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列舉公共建築物之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



  原則上申請施設斜坡道需自行負擔費用,並需自行僱工施設。但於市府辦理人行道相關改善工程時,例如整體人行道施工、人行道路障拆除專案,可由市府統一辦理施工。民眾如接獲人行道相關改善工程通知,可儘速申請設置斜坡道,即可由市府施工而無需另負擔費用。(11/27*8)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1-27
  • 點閱次數: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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