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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園區建廠細節 10/29細說分明

  台中市政府為因應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進駐廠商申請建廠工程,由於涉及水土保持計畫、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等申請,流程極為繁複,頃定29日下午2:00在市府四樓大型簡報室,舉辦作業流程公開說明會,希望廠商及其有關人員踴躍參加。


  經濟發展處表示,為簡化作業流程,使廠商建廠工程能順利進行,該處已訂定進駐廠商建、雜項執照及水土保持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概括說來,可分為已、未領取雜項執照兩大部分。茲分別說明如下:


  已領取雜項執照部分:一、如不涉及水土保持計畫者,可逕申領建造執照,申報開工,於建廠工程完成後,申領建造使用執照。二、如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於提送計畫後,須經「精密園區水土保持與加強山坡地雜執照聯合審查會」審查核可,再依建築法相關程序,取得雜項執照及建造執照,申報開工,於建廠工程完成後,辦理水土保持完工檢查,再申請雜項使用執照及建築使用執照。


  尚未領取雜項執照部分:由於市府完成整後,個別廠區範圍內是否需要再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一、如水土保持計畫不須再予變更,可逕行報備「雜併建」原則,參加審查,取得建照後,申報開工。二、如需再辦理水土保持計畫變更,應委託專業技師提出計畫,並辦理起造人、設計人、專業技師、監造人與承造人變更,提交「精密園區水土保持與加強山坡地雜執照聯合審查會」審查,取得水土保持變更許可函、雜項執照變更設計及建造執照,然後申報開工。


  作業流程固如前述,但仍涉及甚多細節問題,經濟發展處仍希望說明會召開時,廠商及有關技師等能踴躍參加,以便充分瞭解。另外為加強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環境特色建立兼具自然科技人文意象,希望進駐廠商對於建築景觀之設計,能依照市府所頒之「園區土地使用及建築景觀設計規範」辦理。(1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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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0-28
  • 點閱次數: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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