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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支概況出爐 中市96年平均每戶家庭收入首度超過高雄市

  據行政院主計處調查資料顯示,台中市96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收入為125.6萬元,首度超過高雄市118.9萬元,較去年增加8.18%,大幅領先台灣地區(0.82%)、台北市(1.57%)及高雄市(1.19%)。其中受雇人員報酬收入71.4萬元占家庭所得比重為最高(56.8%),較95年54.3%增加2.5個百分點,其次為產業主所得占18.7%。另因政府持續推動社會福利措施,致經常移轉收入近10年平均年增率高達3.09%。


  台中市政府主計處指出,依所得收入者之工作地點分析,96年台中市基本所得(包括受雇人員報酬及產業主所得)來自居住地以外的縣(市)比例平均為16.6%,觀察各縣市,以基隆市基本所得37.3%最高,高雄縣、新竹縣及台北縣比例亦在3成以上,顯示在台北、高雄都會區及新竹科學園區週邊跨縣市工作情形甚為普遍。


  而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受地形限制,赴外縣市工作所得比例較低,而台中市因中部科學園區陸續釋放就業機會,致跨縣市工作情形減少,基本所得來自居住地以外的縣(市)比例較95年18.8%,下降2.2個百分點。


  市府主計處表示,96年台中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104.9萬元,較95年增加8萬元,年增率8.26%,遠高於台北市2.06%、高雄市1.03%,主因為受雇人員報酬中本業薪資增加3.9萬元及兼業薪資增加3.6萬元所致。


  96年台中市平均每戶消費80.8萬元,較95年78.5萬元增加2.93%,近10年平均年增率為1.16%。若以食、衣、住、行及育樂醫療等5面向觀之,其中「食」消費支出增加2.1萬元最多,「住」增加0.7萬元次之。「育樂醫療」則因近年來旅遊風氣盛行及衛生保健觀念增強,致近10年平均年增率為1.85%。


  市府主計處也表示,當年可支配所得扣除各項消費支出之差額,即為家庭儲蓄,96年平均每戶儲蓄為24.1萬元,較95年18.4萬元大幅增加30.98%;96年台中市平均消費傾向為77.03%,較95年81.01%下降3.98個百分點,相對平均儲蓄傾向提高到22.97%。


  96年台中市擁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續升至84.86%,平均每戶住宅建坪46.63坪,高於台灣地區43.3坪。就家庭各項設備普及率觀察,因資訊發達,電腦亦漸趨大眾化,家庭電腦普及率續升至73.27%,高於台灣地區67.13%,伴隨著家用電腦普及率的提升及近年來網路遊戲盛行,其使用網際網路的家庭普及率達64.43%。


  另隨著電信自由化,行動電話普及率高達89.48%;有線電視頻道設備普遍化,96年普及率達82.17%,近10年平均增加4.50個百分點。


  相關家庭收支資訊,歡迎逕上網站(http://win.dgbas.gov.tw/fies/)查詢。(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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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0-24
  • 點閱次數: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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