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瀕腦死弟無法捐肝救兄一案 胡市長指示特案向中央反應

  有一名59歲男性市民罹患肝癌急需換肝,家屬欲將其瀕臨腦死弟弟的肝捐給哥哥,但法令規定捐贈器官不可以指定對象,吳姓男子仍在排隊等待換肝中。台中市長胡志強在今(13)日主管會報中指示,請衛生局將這一案例,收集完整資料報至衛生署,並站在為民著想的立場,向中央反應請求協助。


  胡市長表示,器官捐贈條例規定不可以指定對象,當初法令訂定嚴格,可能是要預防有器官買賣情形出現;但是一個家庭中,哥哥罹患癌症,要排隊等換肝,弟弟瀕臨腦死卻不能將其肝臟移植給哥哥,胡市長覺得心有戚戚焉。


  胡市長說,政府應多替民眾想一想,這個案例中民眾並無買賣的行為,只是要將弟弟的肝捐給哥哥,這樣的情形是否可以特案處理,例如設立一委員會,嚴格審查民眾提出的申請,至少給民眾一個機會。胡市長請衛生局把這一案例,收集完整資料報至衛生署,必要時將副本印送3位台中市籍的立法委員,並站在為民著想的立場,向中央反應請求協助。


  根據媒體報導,台中市罹患肝癌的吳姓男子,始終苦等不到捐肝機會,而弟弟恰巧因為意外瀕臨腦死,家屬原本希望將弟弟的肝臟捐給哥哥搶救性命,沒想到受限於規定無法如願。如今弟弟已經過世,自家人想救自家人,卻無法如願,哥哥仍在等待捐肝的奇蹟出現。(10/13*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0-13
  • 點閱次數: 68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