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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質疑好市多會員制不符公眾使用精神 蕭副市長:協調以回饋市民

 台中市議員黃國書於6日聯席審查市府經濟發展處97年預算案中表示,台中市「市113」(公有市場用地)採BOT方式開發,由「好市多」公司(COSTCO)得標,與市府簽約興建,但卻限制只有會員才能前往消費,該規定不符公有地供公眾使用的精神。副市長蕭家旗說明表示,據市府初步了解,該案並沒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市場管理及合約內容等相關規定。對於低收入戶、身障朋友等,市府會與好市多協調,請其提出優惠辦法,回饋市民朋友。

  

  黃國書議員表示,好市多公司第一次與市府合作,以「市113」公有市場用地興建,既然是使用公有地,就應符合公眾(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精神,但卻限制只有會員才能前往消費,嚴重危反公有地供公眾使用精神。



  黃國書也指出,目前約有4萬人申辦其會員,一年得繳交1200元年費,且規定要年滿18歲才能申辦,該規定明顯有違公有市場使用精神,請市府替市民朋友盡到把關之責。



  蕭副市長表示,台中市「市113」(原希望廣場)用地採B.O.T方式開發,由COSTCO「好市多」公司得標,市府於95年7月20日與該公司辦理簽約,將興建地下二層、地上二層,結合現代化零售市場、複合商場、量販商場的現代化建物,總投資金額約9億元,於今年11月開幕營運。



  本BOT案係以設定地上權30年方式,委託好市多公司興建開發大型購物商場,依規定,好市多公司須繳納開發權利金及每年土地資金予市府,開發權利金為新台幣3億2千萬元(簽約先繳交50%,另50%自次年7月起分5年5期逐年逐期繳交),土地租金按當年期公告地價總額年息5%計算,今年繳交金額為750萬元。



  「市113」位於大墩南路、文心南路交叉口,開發總面積達14000坪,地上二樓為總賣場,面積逾3500坪,地上一樓則規劃為現代化高級零售市場、餐飲、輪胎中心等,地下一、二樓為停車場,共可停550輛汽車。



  蕭副市長也表示,據市府初步了解,該案並沒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市場管理及合約內容等相關規定,對台中市就業、商業發展有正面助益。市府除全力輔導其順利開業,對於低收入戶、身障朋友等,市府會與好市多協調,請其提出優惠辦法,回饋市民朋友。(1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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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1-06
  • 點閱次數: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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