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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認整體開發區第5單元 公設負擔沈重

   台中市整體開發地區第五單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告後,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甚多意見,認為公共設施負擔沈重,土地不能善盡利用,市府都市發展局希望民眾提出書面文件,以便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



  整體開發地區第五單元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之西南側,介於鎮南休閒區與整體開發地第二單元之間,土地面積計70.1827公頃,其中第一種住宅區2.8311公頃,第一之一種住宅區35.6054公頃,合計38.4365公頃,佔總面積之54.77%,而公共設施部分文小用地4.5813公頃,文中用地4.3937公頃,園道用地0.3179公頃,道路用地22.4533公頃,合計佔總面積45.23%。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公共設施中道路用地亦即都市計畫80公尺外環道路即占該單元總面積之31.99%,全部由該單元土地所有權人負擔,實嫌過於沈重,而且街廓深度平均為110公尺,若干小面積土地所有權人由於街廓過深,將成為狹長狀態,無法善盡其利用,而80公尺都市計畫外環道路正在該單元與鎮南休閒專用區之間,應由該單元與鎮南休閒專用區各負擔二分之一方為合理。



  主辦單位都市計畫課除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提出晝面意見之外,並表示舊市區都市計畫源自日據時期採「小街廓」方式規劃,目前時空狀態已大幅度改變,宜採「大街廓」方式規劃,便於土地之分配管理,且有助於都市景觀改善。「大街廓」道路加寬,而數量減少,並可使交通獲得顯著改善。(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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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0-25
  • 點閱次數: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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