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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民意 市府於差別費率停車格加繪標字以利駕駛者辦別

 依路段商業繁榮程度不同,停車費率亦隨之不同,為加強民眾辦識度及提醒駕駛朋友注意,雖加繪標字非法定必要,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在民眾強力建議下已針對差別費率路段停車格位加繪「差別費率」字樣,以利駕駛者更容易辨識。



  市府交通局表示,都市之停車費率因路段商業繁榮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分,為各國各主要都市的常態,如台中市停車費率除「一般費率」(1小時20元)、「累進費率」(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40元、第3小時起60元);另,自96年8月1日起公告實施「差別費率」(1小時30元)停車收費管理。



  為兼顧市容與道路景觀,對於地面停車格位內加繪「差別費率車格」標字部分,由於這是一種輔助設施而不是法定必要的設施,因此,目前全國各都市交通主管單位僅在「專用停車位」(如卸貨車格)及費率較高的「累進費率停車位」內加畫字樣。



  有關路邊停車收費範圍與收費時間,市府除依停車場法及本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公告,同時亦發布新聞向民眾宣導。市府交通局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在停車收費路段明顯處設置停車收費告示牌,內容載明停車收費相關規定,並在實施日前15天設置或張貼。



  雖市府已在停車收費路段明顯處設置告示牌提醒民眾,仍接獲不少民眾反映不知其為差別費率停車格,因此大力建議市府加繪「差別費率」字樣以利辨別。在考量民意,及避免不必要糾紛,雖加繪標字非法定必要,市府已在差別費率路段停車格位加繪「差別費率」字樣,以利駕駛辨識。(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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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0-08
  • 點閱次數: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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