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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務會議通過「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

  台中市政府於30日上午召開的9月份第二次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台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即將送請議會審議。


  本案主要修正內容為第三條之規定「…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之計算應納入物價指數,物價調整之標準以當年度6月份政院主計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與97年6月份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總指相較,增減超過5%時,予以調整,並於次年度1月1日開始實施。


  拆遷補償費價格調整計算公式為:物價調整後之補償費=物價調整前之補償費+-物價調整前之補償費×(指數增減絕對值-5%)。但物價指數增減絕對值小於5%時,則不調補償費。


  另外本案所附房屋重建單價標準表,按其構造,修正為「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石、木造」、「鋼鐵架造」、「土造、土磚石混合造」及「竹造」。以上各造並均分為上、中、下三級,並按不同樓層分別訂定單價。「鋼骨或鋼筋(骨)混凝土造」:最高以七層為限,七層以上均按第七層單價計算;加強磚造:四層樓以上均按第四層單價計算;「磚石(木造)」、「鋼鐵架造」:二層樓以上,均按第二層單價計算;「土造、土磚石混合造」及「竹造」:一層樓以上,均按第一層單價計算。(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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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9-30
  • 點閱次數: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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