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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修補助 申請截止日期至11/30

  為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臺中市政府特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於今(97)年4月份發布「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針對公寓大廈之維護修繕編列800萬元預算提供補助,公告申請的截止日期至今(97)年11月30日,至今申請案仍未達10件,市府都發處特別呼籲,民眾若有實際需要,千萬不要錯失機會。


  都市發展處處長黃崇典表示,這項補助辦法主要是針對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維護修繕的補助,只要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各區公所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若有實際維護修繕之需要與作為者,皆可向市府提出補助申請。因受卡玫基颱風影響,不少社區都受淹水之苦,很多人反映應該加蓋閘門,此一部分的費用也可納入補助範圍。


  都發處指出,實際補助的金額則依社區戶數不同而有差異,凡符合條件的社區及維護修繕項目,原則上補助維護修繕費用的八分之一為限,總補助金額並不得超過下列標準:總戶數一百戶以下者,新臺幣五萬元;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二百戶者,新臺幣十萬元;總戶數二百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十五萬元;同一公寓大廈每二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都發處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可填具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市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表單下載(http://work.tccg.gov.tw/useManagerAction.do?item=formDownLoad)網頁查詢下載,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都市發展處提出申請。由於預算有限,本次公告申請的截止日期是今(97)年11月30日,市府接到申請後將由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先行初審,符合規定者提送「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審查小組」審查,審查通過者依規補助,至額度用完止。若今年沒申請上,就得等到明年了,希望全市各公寓大廈社區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能夠注意此一訊息,有需要者儘速向市府提出申請。(9/24*5)


活動開始日期:2008-9-24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8-11-30 0:0: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9-24
  • 點閱次數: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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