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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颱風期間,有條件開放民眾停放車輛

  台中市政府交通處宣布,辛樂克颱風來襲,為方便民眾停車,自9月14日17時起本市15公尺以上道路紅、黃線附條件開放停車,車輛應順向緊靠路側停放,不得併排停車,但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牌10公尺內、消防栓前、消防通道、車庫、停車場出入口、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車行地下道、橋樑、高架道路、快速公路,均維持禁止臨時停車。(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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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9-14
  • 點閱次數: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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