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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可減免者9/22前申請

  97年地價稅定11月1日開徵 ,但有關自用住宅、國民住宅、勞工宿舍,以及工業、礦業等用地,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與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所規定,可申請核定減免地價稅者,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把握時間,勿錯過機會。


  自用住宅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情形,台中市為全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土地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內,可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建築改良物證明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各一份,提出申請按2/1000計徵地價稅。


  國民住宅、勞工宿舍用地: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之日,可按前項稅率計徵地價稅,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應檢附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可檢附建造執照影本及國宅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應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及勞工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工業用地: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或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作為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應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使用之使用計畫書圖、設立許可證、建造執照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按10/1000計徵地價稅。


  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核准之加油站、供公共使用之停車站,可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行政院核准有關文件、使用計畫書圖或立案章程、改良物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按10/1000計徵地價稅。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其他合於土地減免規則所規定者,可檢附有關文件如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等,提出申請核定減免地價稅負。(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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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9-12-25
  • 點閱次數: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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