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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修繕可向市府提出補助申請

  為提升公寓大廈社區居民自治管理能力,延長建築物使用之生命週期,同時提高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台中市政府於今(97)年4月份發布「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針對公寓大廈之修繕編列800萬元預算提供補助,惟至今年8月底為止,僅有5件申請案,市府都發處特別呼籲民眾:「若有實際需要,千萬不要錯失機會。」


  台中市政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科長紀英村今(4)日在市府召開的治安會報上指出,市府已於今年4月份發布「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但至8月底為止,僅有5個社區提出申請,顯示可能大部分的民眾並不知道有此一補助辦法。


  他表示,上述辦法主要是針對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修繕的補助,只要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台中市各區公所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若有實際修繕之需要與作為者,皆可向市府提出補助申請。同時,此次受卡玫基颱風影響,不少社區都受淹水之苦,很多人反映應該加蓋閘門,此一部分的費用也可納入補助範圍。


  實際補助之金額則依社區戶數不同而有差異,凡符合條件之社區,原則上補助修繕費用的八分之一,上限則為:總戶數100戶以下者,最高五萬元;101戶至200戶者,最高十萬元;超過200戶者,最高補助十五萬元;同一公寓大廈每兩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紀英村表示,提出申請之後,市府會送交審議小組審查,並依:是否對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是否對公共衛生有重大影響、是否影響市容觀瞻而有急迫改善之必要、是否對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有必要改善,及是否有特殊需要者進行審查。由於預算有限,今年申請的截止日期是11月30日,市府接到申請後將依先後次序進行審查,額度用完止。若今年沒申請上,恐怕就得等到明年了,希望全市各社區管委會能夠注意此一訊息,有需要者儘速向市府提出申請。(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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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9-04
  • 點閱次數: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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