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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或企業主財產因水災毀損者 市府提醒:出具相關證明以利申請救助

  7月18日清晨卡玫基颱風帶來的豪大雨,造成台中市水患,以致農民個人或公司行號發生損失,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提醒受災農民或企業主,應儘量蒐集完整受災證明,包括拍照存證,以利日後申貸及相關租稅減免之需要,若有相關諮詢需要,請逕洽04-22289111轉1456經發處產發科陳小姐洽詢。


  有關農業損失救助方面,受災農民可依市府97年7月10日發布實施「台中市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自治條例」規定,若因天然災害造成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百分之十以上,而未達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標準時,得依該自治條例予以救助,相關農業災損救助事宜,請逕洽04-22289111轉1411~20農業科邱先生洽詢。


  經發處也表示,中小企業主可利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供專案融資協助,包括受災企業只要持有受災地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者,即可申請「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目前利率為4.725%;若受災企業擔保品不足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亦將協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給予從優保證給予協助。(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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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07-21
  • 點閱次數: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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