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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設置537所消費券發放所 1/18投入6897人參與發放工作

為配合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台中市政府已於97年12月29日正式公告市內消費券發放所設置地點總計共537所,其中有13個發放所同時設置外籍配偶領取處,方便外籍配偶就近領取。民政處處長沐桂新表示,領取人數最多的發放所為西區三民里,計有3726人;最少的則在南屯區春安里只有954人,台中市發放消費券總額約新台幣38億2740萬4800元。



  沐處長說,請符合領取資格民眾於98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依規定前往各區「發放所」領取消費券。如未能於當日領取者,則請民眾於98年2月7日後於指定時間至指定郵局領取,民政處提醒民眾注意,消費券最後領取期限至98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



  民政處表示,經市府調查後,公告市內設置「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所」共537所,其中13所加設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消費券發放服務,將於1月18日辦理消費券統一發放工作(第一階段),各發放所分別配置主任管理員1人、副主任管理員1人、管理員6-12人(設有外籍配偶發券櫃台之所增置3至4人)、服務員2人、警衛1人、協勤民力等,全市投入發放所工作含預備人員,總計投入發放消費券人力約6897人。



  為順利圓滿達成消費券統一發放(第一階段)工作,依據台中市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配置作業要點規定:「發放所工作人員,本市各機關(單位)以具有選務工作經驗之現職人員優先推薦,請各單位推薦名冊須經主管核章。本府各單位推薦名冊送達各區公所後,經遴選統計後,如有不足再由區公所函請轄區各國中小學推薦具選務經驗之適當教職員擔任發券所工作,各國中、小學應將經校長核章之推薦名冊,逕送區公所依需求遴用。發放所工作人員應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方得派任。」綜上,中市各機關及本府各單位發放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於12月16日截止收件,計有50個機關(單位)推薦﹝不含國中、小學﹞,推薦人數總計1541人,另依規將再由區公所函請轄區國中、小學遴選適當教職員工逕送各區公依需求遴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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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01-07
  • 點閱次數: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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