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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澄清:垃圾車採購案無違法疑慮

  針對審計室97年決算報告,有議員指出,環保局辦理壓縮式垃圾車採購案,於招標文件要求承包商於交貨時併提供數位相機及電腦等設備。對此,環保局澄清表示,此採購案並無違法疑慮。


  環保局為發揮採購之最大效益及彈性運用經費,於辦理採購97年壓縮式垃圾車時,考量電腦及數位相機需求對於垃圾車採購確屬必要且有關聯之資訊管理設備,在原預算額度內請廠商承諾提供此週邊設備,除可減省另行編列預算購置電腦及數位相機等招標案件之人力、作業成本外,於垃圾車驗收時同步驗收及測試該電腦連線監看垃圾車車機上之GPS衛星定位系統,以提高為民服務之績效。


  廠商提供設備實際使用情形包括(1)衛生局為有效降低工安事件、減少職災率及提高為民服務績效:於車機上加中GPS垃圾車衛星定位系統,以提供電腦監看各車之準時準點,而目前垃圾車準時準點收運家戶垃圾達95%,深獲台中市民讚許。(2)有效改善垃圾車駕駛同仁超速之習慣:衛生局即時監看並不定期下載查核各垃圾車之歷史軌跡,針對超速之駕駛並於記點處分,以降低工安事件、減少職災率,改善績效良好。(3)數位相機部分,係交由衛生局各區隊檢查同仁或隨車同仁,針對家戶排出垃圾時未做好垃圾分類,屢勸不聽或於垃圾車未到達時提早排出垃圾包影嚮環境或隨手丟棄煙蒂亂吐檳榔汁等必要之即時採證工具。


環保局澄清表示,採購垃圾車時規劃承包廠商提供電腦與數位相機之使用目的相當,尚無明顯違採購法意旨,衛生局並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研商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品質及相關問題」會議結論五規定:廠商以提供贈品回饋而非降價優惠者,機關應依財產或物品管理規定辦理登記,衛生局並依規定辦理財產登錄。惟本案為避免造成採購疑義及廠商供貨之困擾,環保局經審慎檢討後,已不再採此方式辦理,爾後如有相關資訊設備需求,將以單獨編列預算另案辦理招標。(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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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09-10-23
  • 點閱次數: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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