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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業實施無薪休假通報協處機制 促進勞資和諧與共渡難關

 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衝擊,使相關產業營運深受影響,甚或面臨經營困難,而由於台中市為都會型城市,中小企業居多,這波不景氣也相對造成勞資爭議增加,勞工處表示,根據統計,中市97年1月至12月受理協處勞資爭議案件計1801件,較前一年96年1629件,計增加172件增加率將近一成(9.6%)。



  賴處長表示,據勞工處統計,中市有32家事業單位回覆有實施無薪休假的措施,受影響的勞工約4000多人,以台中工業區最多。勞委會日前公佈,無薪休假應該經過勞資雙方溝通,工時、工資的變動與勞動條件的調整,雙方約定一定的執行期間,簽訂書面契約,暨可規範彼此亦是勞資雙方的最佳保障。若企業或工廠有實施無薪休假的情況,勞工處呼籲事業單位、雇主或勞工,可將此以訊息通報勞工處,勞工處可以深入瞭解,可以及早提供該事業單位與勞工相關的協助訊息。



  有關勞資爭議案件市府勞一向積極處理,勞工處除提供相關勞工法令諮詢服務,使勞資雙方充分瞭解相關規定及權利義務,以維護保障其應有之權益外,亦於勞工服務中心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諮詢電話為(04)22801699;或每週二與週三下午2時至5時,中市勞資關係協會亦安排有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諮詢電話為(04)23196935,勞工朋友如有需要歡迎多加利用。勞工採取司法途徑解決時,市府提供勞工訴訟及生活費用補助措施(包含資遣、退休、性別工作平等及職業災害等案件),以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針對部分事業單位為避免關廠、歇業,紛紛採取「無薪休假」、留職停薪或減薪等方式作為因應,勞工處賴處長呼籲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停工期間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如因經營狀況需採取上開方式因應者,雇主應善盡協調溝通之職責,與勞工約定達成共識及同意並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以簽訂書面協議書,減少勞資爭議,可避免損及企業形象。



  若事業單位在經營上的確面臨窘迫情況,勞工處已建立「事業單位實施無薪休假通報協處機制」,如事業單位面臨需採無薪休假或減少工時情況,應本於勞資和諧進行協商,並向市府勞工處通報,勞工處將整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相關措施,適時主動提供相關服務或資訊,以協助事業單位渡過難關,事業單位如有勞動法令的相關疑義,歡迎來電04-22291730洽詢。(1/21*5)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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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1-21
  • 點閱次數: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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