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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欠工程受益費之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依規由繼承人負擔繳納

  目前台中市雖停徵工程受益費,但停徵前所滯欠之工程受益費仍需繳納,近日有些納費義務人收到工程受益費繳款書後,以電話或書面異議表示,土地係繼承取得,怎會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為工程受益費係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若該土地所有權人於工程受益費公告後死亡,依規定繼承人不須先將工程受益費繳清,即可逕行辦理繼承登記,但欠繳之工程受益費仍應由該遺產之繼承人負責繳納,因此,欠費之土地所有權人如過世,應改向繼承人發單催繳。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接獲工程受益費繳款書,請於規定之繳款期限內至各地金融機構繳納,逾期不但加徵滯納金,而且經催繳仍不繳納者,將移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對於工程受益費若有任何疑問,請撥打(04)22585000轉分機162或166或168電話查詢。(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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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10-13
  • 點閱次數: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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