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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政中心專區已規劃停車空間  不致停車嚴重不足

  近日媒體報導之七期新市政中心專區中央公園用地(如:公1-1、公1-2、公2-1、公2-2、公3等公園用地),因BOT招商營運開發無廠商投標致流標,是否將造成此專區將來停車空間不足等問題,本府說明分析如下:



  本市都市計畫之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目前計畫面積約為108.1064公頃。以本專區計畫年期民國115年,計畫人口為13,000人規模計,及依本專用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第一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係以每150平方公尺須設置一輛停車位計,其餘使用分區係以每100平方公尺依法應設置一部停車空間計,預計此部份將約可提供21,096輛停車空間。



  另依據本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計畫,本專用區公共設施中之停車空間(如廣兼停1~4及停5用地等,共約計3.0023公頃)之整體規劃,主要係配置於此專區:惠來路以西地區。而因此區域目前係以較大型、開發強度較強之商業、百貨業等為主,如:老虎城百貨及商業與住商大樓…等,其將來之停車空間除各案法定停車空間外,於可及之步行範圍內,應可優先利用本區原規劃之廣兼停1~4用地及停5用地,而若此類停車場用地若予以整體規劃開發(如以立體多目標規劃設計使用),應可解決本專用區西側地區之階段性停車空間需求。



  有關惠來路以東地區因有新市政中心之市政大樓及議政大樓等行政空間,因此其開放空間規劃,主要係以公園用地類之開放空間為主。然如前述因本專用區東側地區之土地開發強度不似西側地區屬較高強度,且因市政大樓(規劃設有汽車位812部、機車位747部)、議會大樓(規劃設有汽車位276部、機車位276部)、大都會歌劇院(規劃設有汽車位325部、機車位326部)等重大市政建設案之開發興建,原就依相關法令檢討,留設有應設之法定停車空間,總計汽、機車停位已達: 2,762部,而若僅以市政和議會之民眾洽公和上班停車等需求而言,目前所留設之停車空間,已遠大於本府目前舊市府辦公大樓、第二辦公大樓和議會之停車空間總量,故應仍可解決本專用區東側區階段性停車空間需求。



  以都市整體空間環境而言,此次BOT招商營運之新市政中心專區中央公園用地部份,依上述分析因本專區原就整體規劃設有停車空間,將來應尚不會有停車嚴重不足之問題,故就全盤整體考量此區停車空間之解決,本府將予以整體研議考量,是否應優先利用本區原就規劃設有之廣兼停1~4用地及停5用地為主,並予以整體規劃開發(如以立體多目標規劃設計使用) ,以解決未來之停車需求。



  而原中央公園空間部份,除仍將努力是否可改採以「公辦促參」或「市府自籌經費研議興建開發」方式辦理外,若可先暫以目前原規劃之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為主,除仍可繼續提供市民一廣大之開放空間公園、綠地外,對於本市整體之都市環境與地下水源等之涵養將有莫大助益,亦應可確符合目前環保生態城市之新健康都市指標。(2/6*3)



活動開始日期:2009-2-6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9-3-6  0:0: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9-02-06
  • 點閱次數: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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