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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便民新措施 假日結婚登記可提前3日辦理

有關民眾反映希望除假日外,平常上班日亦開放可提前3日辦理結婚登記,避免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的不便。台中市政府民政處處長沐桂新表示,內政部已於2月4日召開會議研商開放的可能性,台中市為提供貼心服務,推出便民新措施,預定假日結婚的民眾,可提前3日辦理結婚登記。



  沐處長表示,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登記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假日辦理結婚登記可事先預約,於當日上午10時至12時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民眾認為稍嫌不便,因為2月14日(星期六)為西洋情人節,建議當天應全面開放辦理結婚登記,讓市民一起慶祝情人節。



  沐處長說,內政部已於2月4日召開會議,研商開放平常上班日可提前3日辦理結婚登記的可能性;台中市為提供貼心服務,97年12月1日起,推出便民新措施,預定假日結婚的民眾,可提前3日辦理結婚登記。



  沐處長又說,2月14日為西洋情人節,次日(2月15日)為結婚吉日,均適逢例假日,戶政事務所如同其他假日一般,亦開放受理結婚登記,不過仍請結婚登記當事人事先提出預約,以便安排人力受理結婚登記,或者運用平常日,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



  民政處表示,自97年5月23日起施行結婚登記制,結婚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因應假日辦理結婚登記需求,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亦開放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受理結婚登記,受理登記時間以每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上午10時至12時為原則,民眾可事先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臨櫃向戶政事務所預約,以便戶政事務所安排人力受理並連絡結婚當事人之戶籍地縣市政府開啟戶役政資訊系統,除此特定時段外,如民眾有其他時段需要,可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協調辦理。



  自施行假日結婚登記後,常有民眾反映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辛苦,經內政部與法務部協調後,修改相關作業規定,自97年12月1日起,結婚當事人如須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可於指定結婚登記日前3日,向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如此欲於假日辦理結婚登記者,可先於3日前之平常上班日,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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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2-09
  • 點閱次數: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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