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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開式發票及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加註「流水號」才具備摸彩資格

  即將於2月15日進行第二波抽獎的台中市消費券摸彩活動,將於15日當天送出百萬休旅車,台中市府也提醒想要把百萬名車開回家、或入主千萬豪宅的民眾,若想抽中大獎,必須在台中市的店家使用「消費券」消費購物,累積消費券消費滿三千元(含)以上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且必需將這些發票全都黏貼在摸彩活動單內頁,填妥相關資料後對折黏貼或裝訂妥當,投進市府所設置的摸彩箱,或郵寄至台中郵局130號郵政信箱,才算是完成參加摸彩活動的送達,亦才具備摸彩資格。



  關於本次消費券摸彩活動的抽獎辦法,市府也再次呼籲有關的店家與民眾,當民眾使用消費券購物時,使用電子收銀機的商家,請在收銀機先設定好「消費券」字樣,民眾使用消費券後,發票上打印出「消費券」字樣及其金額(例:「消費券 * * * 元」),即無須再標註消費券流水號。



  若是使用手開式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的店家,除了要註明消費券字樣和使用消費券的消費金額外,還需要填寫上消費券流水號及蓋有台中市店家之店章(需含統一編號、商號、住址),以茲證明;至於電子發票如果無法設定的商家,也請比照手開發票規定辦理。



  大賣場或量販店,請將消費明細、消費券字樣和金額登載於銷貨明細表或送貨單上,民眾在參加活動時,需將發票正本與提貨單均黏貼於摸彩活動單上。



  市府經發處也提醒民眾表示,摸彩活動單投遞進摸彩箱之後,參加摸彩的活動單就無法退回給民眾(倘民眾資格不符合或資料不全亦是)。顧及民眾權益,市府特貼心的提醒民眾,請務必仔細檢查發票上的消費券相關資料是否俱全,若有遺漏的資料,可請店家協助補上。市府也建議民眾可先將發票留在身上幾天,在抵扣購物商場停車費用,及確認商品無瑕無需退換貨後,再使用於摸彩活動,以保障民眾權益。此外也要提醒民眾,繳交規費或捐獻等類型的發票和收據不適用本次活動(如捐獻金、電話費、補習費、學雜費、管理費等),醫療院所的收據亦不適用。



  市府也籲請本市的相關店家對消費者使用消費券購物時,請務必主動依上述抽獎辦法為消費大眾登打註記相關資料,讓來台中市消費的民眾都能乘興而來,並帶著滿懷希望與期待回去!至於參加摸彩活動的發票,於活動之後將統一捐給公益團體,在消費拼經濟的同時,也能盡心力做慈善。(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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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9-02-11
  • 點閱次數: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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