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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勞工安全衛生 勞工處舉辦「蒲公英計畫種子教育訓練班」

  台中市勞工處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二、三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下應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執行主管及監督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違反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四條第一項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處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在地扎根,協助中小型事業單位落實勞工安全衛生,將於10月19日(一)至10月21日(三)於台中市勞工服務中心(台中市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舉辦「蒲公英計畫種子教育訓練班(含丙種業務主管課程21小時)」,相關課程費用全部免費,機會難得,如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下尚未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意願參加者,請下載相關報名資格及報名表,名額有限(60名)額滿即不再受理報名,請於10月9日(五)前逕向市府委辦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報名並確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陳菊小姐,聯絡電話:(04)36111123或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勞工行政科-莊忠儒先生、陳嘉惠小姐,聯絡電話:(04)2229-1729 。(10/5*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09-10-05
  • 點閱次數: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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