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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平法 台中市珍鼎記茶飲遭罰10萬元

  台中市「珍鼎記茶飲有限公司」,因在其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環中路一段1168號及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55巷2號之兩處營業據點內看板、調理吧台、牆上、名片及點餐單上宣稱「雙重認證、頂級保證」、「HACCP品保認證書」、「ISO-9001品保認證書」、「長順茗茶關係企業 台灣第一大烏龍茶專賣店」,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相關規定,遭公平會處以1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文暨處分書指出,台中市珍鼎記茶飲有限公司因於其營業店面內看板、調理吧台、牆上、名片、點餐單上懸掛或印製「雙重認證、頂級保證」、「HACCP品保認證書」、「ISO-9001品保認證書」、「長順茗茶關係企業 台灣第一大烏龍茶專賣店」等宣傳文字,經查被處人與長順茶業之負責人均為同一人所出資設立,而其所謂「HACCP及ISO-9001雙重認證」係長順茶業公司於94年7月通過審查之認證,但96年間未再執行前開認證續評作業,於96年9月11日經貝爾國際驗證公司撤銷認證證書,被處分人於97年設立茶飲店面仍做上述宣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



  另其在名片及點餐單上印製有「台灣第一大烏龍茶專賣店」,卻無法提出數據或具體事實證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因之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之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將按次連續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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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9-03-04
  • 點閱次數: 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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