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景中巷268戶拆遷戶建請補償乙案 胡市長指示相關單位成立小組解決

台中市議會今(13)日進行審議人民請願案、議員提案及市府提案等議程,有關台中市景中巷268戶拆遷戶建請市府比照「經濟部水利署興辦水利工程使用河川及區域排水公有土地救濟方案協商原則」,編列預算予以適當補償乙案,在聽取完林永能議員等所提之建議後,議長張宏年做出決議表示,請市府研議依法辦理,並於下次大會專案報告。市長胡志強也允諾表示,會請市府建設處、法制處等相關單位成立小組來研議;他也說,該案既已開一扇門,他一定會全力以赴幫忙景中巷268戶受災民眾解決問題。



  據景原社區委員會所提之陳情,景中巷內268戶等人於84年4月26前日前即住居於中市北屯區水景里景中巷多時,相關戶政機關對當地住戶門牌亦加編排,賦予各戶門牌編號並且將戶口遷入登記,稅捐機關對當地房屋亦依法課徵房屋稅。後因為配合大里溪整治工程,實施?子地區區段徵收,景中巷因適位居?子地區,被要求無條件配合搬遷,後經當地住戶再三陳情,當時的市長林柏榕曾允諾會給予安置,迄今尚未執行。



  市府就景原社區委員會於97年10月22日之陳情,以專案報請行政院准予比照同水系頭汴坑溪工程用地非經許可占用戶給予補償之行政慣例,給予大里溪整治工程占用戶(景中巷內268戶等)補償,並由行政院責成經濟部依法辦理在案。



  經濟部據此,於97年11月21日函覆市府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興辦水利工程使用河川及區域排水公有土地救濟方案協商原則」,與景中巷違建拆遷戶進行協商,並於達成共識後,再簽由經濟部核定實施。



  為協助景中巷268戶拆遷戶爭取適當補償費用,議員林永能、曾朝榮、黃國書、王岳彬、蔡雅玲、楊正中、李中、陳成添等也提案要求市府比照經濟部所提之原則,編列預算予以適當補償,該案也獲陳有江、王秋冬、黃英傑、邱素貞、劉士州、張廖萬堅、何敏誠、陳淑華、顏英男、溫建華、吳春夏等議員連署。



  今(13)日上午,市議會進行審議有關景原社區委員會所提,建請市府比照經濟部函示及台中市議會大會決議,針對先前景中巷268戶拆遷戶研議訂定自治條例,編列預算予以適當補償之人民請願案,暨林永能議員等所提之有關景中巷268戶拆遷戶建請市府比照「經濟部水利署興辦水利工程使用河川及區域排水公有土地救濟方案協商原則」,編列預算予以適當補償乙案時,景中巷的拆遷戶也在旁聽席旁聽關切。



  林永能議員表示,84年景中巷乙案,造成200多戶的受災民眾流離失所,相當可憐,可說是歷史慘案,當時的市長林柏榕也曾允諾他們會給予適當補償,但無下文。雖該案是發生在胡市長任前,胡市長接獲陳情時也有給予協助,他很感謝胡市長,但迄今仍未解決受災戶的問題。林永能也說,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尋求法源給予補助;現經濟部水利署已函覆訂有相關原則,建請市府能比照「頭汴坑案」之前例來辦理。



  胡市長表示,在他接獲景中巷住戶的陳情後,他也全力幫忙爭取,但沒有一條路走得通,現在已有路可走,他一定會做,他也會請法制處、建設處等相關單位研擬。



  曾朝榮議員表示,景中巷受災戶從84年迄今,都沒獲適當的補助安置,依經濟部水利署之函覆及市議會之前對該陳情案所作的決議,他建請市府於下次大會提景中巷268戶拆遷戶之補助計畫專案報告,明確的說明法源及如何補償。



  黃英傑議員表示,景中巷乙案,前市長林柏榕曾做出承諾,議會也有多次議決建請市府予以協助補償。市長有答應,市議也支持,為何仍無法解決;他建請市府能擬議訂定自治條例來協助解決。黃英傑也說,議會有決議,為何市府卻未提。



  胡市長表示,市府尊重議會的決議,不能做時也要覆文給議會說明;至於為何市府尚未提案,他會深入瞭解。



  陳有江議員表示,景中巷乙案,政府機關應負責,從84年拆除迄今尚未給予補償,當時的住戶都有門牌號碼,視同合法,拆除他們的房舍卻不補償,要檢討;他建請市府成立專責小組來協助這些受災戶解決問題。



  胡市長表示,他參與該案已久,現在有水利署這扇門開了,他一定會全力以赴,成立小組、提條例來認定給予補償。



  陳成添議員表示,現已有水利署的協商原則為例,他建請市府能與受災戶協商後,向中央簽辦。林永能也於會中再三拜託胡市長能比照水利署的原則訂定自治規則給予受災戶合理的補償。



  在聽取完議會同仁之意見後,張宏年議長做出決議表示,請市府研議依法辦理,並於下次大會專案報告。(3/13*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9-03-13
  • 點閱次數: 890
至頁頂